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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汉)《政论》诗解

践祚:登基

5莞子:管仲

【译文】

大赦制度的建立,是圣王受天命而兴兵,讨伐叛乱,除去凶残,诛杀元凶,而赦免被其胁从的臣民,使其渐渐受到薰陶教化而改变。至战国时期,犯罪的人经常逃亡到邻国,于是就用赦免的办法来劝诱招回逃亡的人。汉沿袭秦制,遵从而没有逾越。孝文皇帝登基后二十三年才发布了大赦令,是为表示自己不废旧章而已。近时永平、建初年间,六七年有一次赦免,亡命之徒都老于荒野,穷困恐惧,和死了没有两样。近年以来,一年一赦,百姓都熟知、习惯了,一些人就会轻易作奸犯科。每当临近春节,想侥幸得赦的人就会聚集,犯罪的人尤其多。前年一年之中,大小四赦。谚语说:“一年多次赦免,连奴才也会悄悄作恶。”何况越出常轨、不守法度的人,怎么能不更加肆无忌惮呢?

于是,赦免就成为常例。一些人开始的时候寄希望于赦免,而过期没有得到赦免,就造成逃亡在外的罪犯积聚,同类结伙,成为朝廷的忧患。这就是迫使朝廷不得不赦免。赦免促使犯罪,犯罪成风又迫使赦免,恶性循环,犯罪和赦免这两样都不得停息。(像这样)即使天天赦免,作乱的事情只会更多。就好比人因为暴饮暴食容易得消渴症,得病后水更不能离口,越渴越喝,越喝越渴,结果是不得终止。此外,皇帝即位、更改年号之际,没有不赦免的。每次下令就说:“要洗除旧恶,和大臣们一起除旧布新。”这是抬高自己而降低先帝的声誉,而且违背了不改前代法规的大义,不是用以彰显孝道、抑制邪恶的治国之道。

过去管子曾说:“赦免,犹如狂奔之马抛弃了笼头;不赦免,犹如用石针治疗毒疮。”匡衡、吴汉这些将相中才智出众的人,都曾建议不应当屡屡赦免。现在如果要遵从先王的制度,应该决断地更改所颁布的大赦令,明确告谕,让人们知道永不再赦免,则臣下与百姓就会惊惧,没有谁敢轻易犯罪。即使不能这样,也应该十年以上才适时赦免一次。

【原文】版本1  大赦之造,乃圣王受命而兴,讨乱除残,诛其鲸鲵,赦其臣民渐染化者耳。及战国之时,犯罪者輙亡奔邻国,遂赦之,以诱还其逋逃之民。汉承秦制,遵而不越。孝文皇帝卽位二十三年乃赦,示不废旧章而已。近永平、建初之际,亦六七年乃壹赦。亡命之子(「亡」、「之」二字本脱,据《御览》卷六百五十二补),皆老于草野,穷困惩艾,比之(《御览》作「皆至」)于死。顷间以来,岁且(《御览》作「旦」)壹赦。百姓忸忕,轻为姧非。每迫春节,徼幸之会,犯恶尤多。近前年一期之中,大小四赦。谚曰:「一岁再赦,奴儿喑恶(《御览》卷六百五十二作「哑」,卷四百九十六作「噫唶」)。」况不轨之民,孰不肆意!遂以赦为常,俗初期望之,过期不至,亡命蓄积,羣辈屯聚,为朝廷忧。如是则劫,不得不赦,赦以趣奸,奸以趣赦,转相驱踧,两不得息。虽日赦之,乱甫繁(《御览》作「捕击」,疑误)耳!由坐飮多发消渴,而水更不得去口,其归亦无终矣。又践祚改元际,未甞不赦。每其令曰:「荡涤旧恶,将与士大夫更始。」是裒己薄先,且违无改之义,非所以明孝抑邪之道也。昔莞子有云:赦者,奔马之委辔;不赦者,痤疽之砭石。及匡衡、吴汉,将相之隽,而皆建言不当数赦。今如欲尊先王之制,宜旷然更下大赦令。因明谕使知永不复赦,则羣下震栗,莫轻犯罪。纵不能然,宜十岁以上,乃时壹赦。(《羣书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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