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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子举报说,她被太原小店区某局长玩弄感情13年,随之#女子称被局长玩弄感情13年 纪检回应# 的话题上了头条热榜。乍看之下,可能还以为该女子是个“可怜人”,细看之后,原来一开始两人就是“各取所需”而已。

随着该局长的职务升迁,随着权力的增加,他在外面的女人越来越多,而举报人受到了冷落,以至于在网上实名举报,大有“鱼死网破”之势。

按照举报人的说法,一开始她有求于他,两人便在车上发生了关系。事情后来应该是办成了,不然两人也不可能同居长达13年之久,但就算事情没办成,被举报者的行为也难以被认定为强奸罪,因为在发生关系时,举报人是自愿的,并没有受到暴力、胁迫等,只不过是动机出错了而已。

后来,被举报人让举报人离婚,两人同居了13年。这时候,举报人可能已经离婚了,但被举报人没有离婚。不论一个人是什么身份,都应当受到一夫一妻制度的约束,都应当遵守《民法典》规定的忠诚义务。

所以,被举报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同居,这是对婚姻的不忠,如果与她们以夫妻名义同居,还可能涉嫌重婚罪,而对举报人来说,同样有涉嫌重婚罪的可能。

当然,更值得注意的是,被举报人作为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多名婚外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是否存在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如果有的话,他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等渎职罪名。

#太原头条##大有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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