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旧物,本是保护环境的一项举措,在回收过程中也应该更注重环境秩序的维护。在下面这起“随意抛撒生活垃圾案件”中,执法队员为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的问题,案后及时与村委沟通协调,协助当事人解决了堆放难题。

案情

崇明城管港沿镇中队接村委反映,有人在该村农林废弃物点偷倒了数袋垃圾,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至现场查勘,发现该处共扔了4麻袋垃圾,均为废旧衣服等生活垃圾。


(资料图片)

执法队员依法调取了该处监控视频,发现偷倒的是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队员通过车牌锁定当事车辆和当事人,后经村委工作人员辨认,发现其为该村从事废旧衣服回收生意的李某。执法队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询问调查,得知其因回收的废旧衣物不符合上家的回收要求,这些无回收价值的衣物没有堆放场地,就顺手扔在了此处。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考虑到当事人的回收旧物无处堆放这一实际问题,为避免后续再次出现这种情况,执法队员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与村委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助当事人寻找到一处临时堆放场所,解决了回收旧物的堆放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执法+服务”并重,让城市管理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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