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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谢发亮 刘祖刚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左安法庭法官坚持“调”字当先,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一天内促成两起执行案件和一起诉讼案件和解结案,实现快审快执快结有机统一,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案一、巧解症结,医疗纠纷达成和解。李某与某诊所因医疗事故产生纠纷,该诊所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如期赔偿30余万元,李某遂向左安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并多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主动履行。反复沟通后,法官发现症结所在,以此为抓手,从情、理、法等角度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7天内一次性支付27万元了结该案,目前,已执行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案二、亲情感化,抚养费用当场履行。伍某与郭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每月支付申请人伍某抚养费520元。离婚后,因双方均更换手机号码而失联,加之伍某也未告知接收抚养费账号,致使郭某尚未支付抚养费16960元,伍某遂向左安法庭申请执行。立案后,法官通过各种方式打听到了郭某号码,电话告知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将会产生相关法律后果,以亲情为切入点劝解。在情与法感化下,郭某当即将判决金额及执行费计17115元汇至法院账号,案件圆满解决。

案三、能动调解,情尽夫妻一别两宽。2007年,郭某与李某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小孩,后双方感情破裂,分居多年,郭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开庭当日,被告李某未出庭应诉,法官未当庭宣判。庭审后,法官多次与李某联系,交谈中,对方说到小孩中考后想去吉安读书,马上要报名了但学费还未凑齐。法官立即将该情况告知郭某,对方表示,愿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5000元。意识到案情出现转机,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双方既达成了离婚协议,有了钱,孩子上学没了问题,两人脸上均露出久违笑容。

近年来,遂川法院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理念,于个案中传递司法温度,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瞄准矛盾症结,高效妥善处理纠纷,彰显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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