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说法第26期

REAL ESTATE TALK

黄女士和周先生是邻居,黄女士出入需要经过周先生门前。最近,黄女士发现周先生购买一个鞋柜放在走廊上,占了走廊近一半空间,还在门口拐角处摆放了一棵两米多高的幸福树盆景。


(资料图片)

黄女士感觉出入很不方便,特别有时候购买了大件物品,通行困难。黄女士多次与周先生沟通,周先生却说:“大家都把鞋柜、盆景摆在室外的,并不影响通行。你如果买了大件物品,提前告诉我,我就把盆景挪到室内,等你好了,我再搬出来。远亲不如近邻,大家相互体谅一下!”为此,黄女士很郁闷,向楼市温州吐槽。

文香哲律师点评:

从民法的角度来说,周先生的行为损害了黄女士的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因此,在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周先生也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对他人的妨害,坚持和为贵,共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楼市温州法律顾问:文香哲律师

热线电话:18057755757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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