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资料图】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明确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 贷款程序

《通知》全文如下

本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预约登记办理

符合条件的市民

可于3月20日起

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预约成功的市民请在约定的时间内

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办理

本文来源:连云港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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