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6日发布通知,在徐州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此外,徐州还允许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贷。(财联社记者 王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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